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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802执2617号

张小敬公民身份号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小敬公民身份号码

裁判文书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浙0802执2617号被拘留人:张小敬公民身份号码:×××6321本院在执行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蓝慧兵、张小敬(2016)浙0802执261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张小敬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