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302民特6号申请人何某。法定代理人邢香爱,女,196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申请人何某的奶奶。申请人要求宣告陈冬红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2016年6月21日,申请人何某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申请人的父亲何双松于2014年6月份不幸去世,母亲陈冬红于2012年12月份离家出走,出走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申请人的家人多方查找未果,现向法院申请,宣告陈冬红失踪。经查,被申请宣告失踪人陈冬红,女,1990年1月16日出生,系申请人何某母亲。于2012年12月份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6月2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陈冬红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宣告失踪人陈冬红离家出走,时间较长,经利害关系人何某申请,本院以公告方式寻找,陈冬红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陈冬红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肖德昌二0一六年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