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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02执1741号

廖晋忠与杨金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廖晋忠,杨金伟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02执1741号申请执行人廖晋忠,男,198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被执行人杨金伟,男,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漳州市芗城区。申请执行人廖晋忠与被执行人杨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暂查无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卞国平

审判员  张雨平

审判员  沈志兴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少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