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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3428号

宁宴章与青岛金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8
公开日期
2016-10-13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宁宴章,青岛金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3428号申请执行人宁宴章。被执行人青岛金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大信镇大金家。法定代表人金开善,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宴章与被执行人青岛金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标的额为75000元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即劳人仲案字【2015】第506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常 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