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1082民初3645号
原告:张建民,男,197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生杰,河北唤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涛,男,198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琦,河北京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耀龙,河北京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三河市顺心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南侧阳光小区B0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557660129U。
法定代表人:宋润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倩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张建民与被告郭涛、第三人三河市顺心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心置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由
审判员赵亚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生杰,被告郭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琦、杜耀龙,第三人顺心置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倩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建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位于三河市××开发区首尔甜城一期C1区第B18号楼2单元29层290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被告配合原告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3.被告赔偿原告违约定金50000元;4.被告赔偿原告中介费用损失471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当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法有效;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原告代被告清偿上述房屋银行尾款后,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1日,原告张建民与被告郭涛在第三人顺心置地公司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三河市××开发区首尔甜城一期C1区第B18号楼2单元29层2902号房屋。房屋总价款13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定金5万元,并向第三人支付相关费用471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行为有违诚信,故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郭涛辩称,原告隐瞒自己系顺心置地公司员工身份,与该公司恶意串通,双方所签合同并非正式合同,应属无效。双方曾口头约定被告可随时解除合同并适用定金罚则,口头通知即可生效。原告无力支付房款,也无资格申请贷款,合同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顺心置地公司述称,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3月1日,原告张建民与被告郭涛在第三人顺心置地公司的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三河市××开发区规划路东侧、××支线南侧××·××城××区××楼××号房屋。房屋总价款130万元。原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房本下来后将首付款50万交付被告,其余购房款在银行放款之日由银行交付被告。于批贷当日居间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定金5万元。房权证记载的权属登记日期为2016年5月11日。以上事实双方均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且无法律规定无效之情形,应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按约履行支付定金之付款义务,被告未遵守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办理银行贷款及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原告替被告清偿银行尾款后要求被告配合过户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变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房款,本院照准,但根据被告的违约程度及原告损失情况,原告主张的违约定金不予支持,中介费用因无证据,本院亦不支持。被告关于原告与顺心置地公司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原告无购房及申贷能力和资格、合同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等抗辩意见,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法有效。
二、待原告张建民替被告郭涛清偿完毕银行贷款后三日内,被告配合原告将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东侧、密涿支线南侧首尔园·甜城一期C1区B18号楼B18-2-2902号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过户当日,原告将剩余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告)。
三、驳回原告张建民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4元,由原告张建民负担(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郭涛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赵亚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田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