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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执1480号

王立科与计云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18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立科,计云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执1480号申请执行人王立科,农民。被执行人计云书,农民。本院在执行王立科与计云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就(2014)怀民一初字第00693号民事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一初字第00693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 亮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