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财保732号申请人曹若禹,男,196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被申请人戴雪涛,男,1972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申请人曹若禹和被申请人戴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人曹若禹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鹏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