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825民初2592号

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徐永全、叶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10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永全,叶建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825民初2592号

原告: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在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大道***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69632509M)

法定代表人:徐祖俊,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钱顺龙,该信用联社职员。

被告:徐永全。

被告:叶建英。

原告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与被告徐永全、叶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请:1、要求被告徐永全偿还借款本金1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叶建英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对被告徐永全、叶建英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将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偿付本案的借款本金及利息。3、拍卖、变卖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徐永全、叶建英系夫妻关系。2013年7月16日被告徐永全因购买煤炭缺乏资金向原告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25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号:9231120130009316),合同第一条约定,贷款人同意自2013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5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125万元;第二条约定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合同同时约定了贷款的还款方式、抵押担保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被告徐永全、叶建英以其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市万商华府6幢3单元1406室、1407室、1408室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其中1406室、1407室房产最高额抵押金额均为45万元,1408室房产最高额抵押金额为35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被告叶建英出具融资保证函,承诺对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融资开始日至融资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该笔贷款到期后,被告偿还了贷款。2015年7月15日被告徐永全再次向原告借款12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6年7月14日,借款月利率7.396250‰。借款到期后,被告徐永全未能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支付至2015年8月20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永全偿还原告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2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叶建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原告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被告徐永全、叶建英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义乌市万商华府6幢3单元1406室(房屋产权证号:义乌房权证城西字第c00148202、c001482**,土地使用权证号:义乌国用(2013)第006-05851号)、1407室(房屋产权证号:义乌房权证城西字第c00148048、c001480**,土地使用权证号:义乌国用(2013)第006-05852号)、1408室(房屋产权证号:义乌房权证城西字第c00148199、c001482**,土地使用权证号:义乌国用(2013)第006-05853号)房产在最高额抵押限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套房产最高额抵押限额分别为45万元、45万元、35万元)。

三、驳回原告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68元,减半收取8684元,由被告徐永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孙燕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