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1执1144号
被执行人:彭素文,农民。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彭素文涉案财产暂时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桓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1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 军
审判员 张中学
审判员 鲍贻荣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旭 来源:百度“”
彭素文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1执1144号
被执行人:彭素文,农民。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彭素文涉案财产暂时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桓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1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 军
审判员 张中学
审判员 鲍贻荣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