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322执异19号异议人(被执行人)凤县龙凤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县龙凤公司)。住所地凤县凤州镇凤州村。法定代表人潘须龙,任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晁拴绪,男,汉族。被执行人王珠平,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林利,男,汉族。被执行人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县龙飞公司)。住所地凤县河口镇黄牛咀村。法定代表人潘崇森,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凤翔民初字第0103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晁拴绪诉被告王珠平、王林利、凤县龙凤公司、凤县龙飞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凤县龙凤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凤县龙凤公司称:在申请执行人晁拴绪申请执行(2015)凤翔民初字第0103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凤翔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我公司财产超额查封价值3200万元,其房屋所有证号为:凤县房权证凤州镇字第***号、***号、***号,已对我公司造成很大损失。我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法院予以认真核查解封。为支持其执行异议申请,凤县龙凤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宝鸡市华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宝华誉房评字[2016]第250号评估报告书等证据。本院审查查明: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我院作出(2015)凤翔民初字第01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王珠平、王林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晁拴绪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晁拴绪自2015年5月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凤县龙凤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果被告凤县龙凤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王珠平、王林利追偿。
四、驳回原告晁拴绪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20元减半收取7960元,由被告王珠平、王林利、凤县龙凤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凤县龙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其义务,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
二0一六年八月十日作出(2015)凤翔执字第0080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一、查封异议人凤县龙凤公司在凤县凤州镇消灾寺景区五处房产,产权证号及面积分别为:1产权证号***,房产面积958.01平方米;2产权证号***,房产面积3112.66平方米;3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140.18平方米;4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82.70平方米;5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59.87平方米。
二、被执行人凤县龙凤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
三、查封期限为3年。裁定作出后于当日实施了房产查封。此后,异议人凤县龙凤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依法审查并解除对其1产权证号***,房产面积958.01平方米;2产权证号***,房产面积3112.66平方米;3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140.18平方米三处房产的查封。根据宝鸡市华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宝华誉房评字[2016]第250号评估报告书,执行中查封房产价值为:1产权证号***,房产面积958.01平方米,价值4983611元;2产权证号***,房产面积3112.66平方米,价值16063513元;3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140.18平方米,价值9320563元;4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82.70平方米,价值896104元;5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59.87平方米,价值784128元。总价值为:32047919,其中***号、***号、0316号产权证所对应三处房产价值30367687元。***、***号产权证所对应房产价值1680232元。本院审查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是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标的额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款额基本相当,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00余万元,执行中查封被执行人凤县龙凤公司财产价值32047919元,明显不当。异议人请求解除对1产权证号***,房产面积958.01平方米;2产权证号***,房产面积3112.66平方米;3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140.18平方米房产的查封合理合法,依法应予支持。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法律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2015)凤翔执字第00802-1号执行裁定书对异议人凤县龙凤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证号***,房产面积958.01平方米;产权证号***,房产面积3112.66平方米;产权证号***,房产面积1140.18平方米房产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张宗让
审判员 乔静平
审判员 赵五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月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