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1执299号
申请执行人:翟桂芝,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辉,男,196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山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安达市。
法定代表人:耿春艳,经理。
被执行人:赵志军,住黑龙江省肇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娟,女,198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申请执行人翟桂芝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山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赵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2015)安先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翟桂芝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确不能有效举证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达市人民法院(2016)黑1281执299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胜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郑琳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