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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9执97号

于新春与谢文林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13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新春,谢文林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29执97号

申请执行人:于新春,男。

被执行人:谢文林,男。本院在执行于新春与谢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谢文林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曾良强

代理

审判员  周凤鸣

代理

审判员  王辉鹏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