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2执1643-2号申请人郭爱琴,女,1964年3月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志涛,男,1976年6月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郭爱琴与被执行人王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民初字第0283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王志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王志涛银行存款账户:170602060114196****本裁定送达后,既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石成
审判员 龚向东
审判员 查世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兰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