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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8执3209号

重庆美亨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良甬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7-12-06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重庆美亨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重庆良甬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8执3209号申请执行人重庆美亨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江康兴园10栋4-2号,组织机构代码75928988-2。法定代表人耿献正,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重庆良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开发路31号26-7,组织机构代码77486341-6法定代表人余幸珊,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美亨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良甬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银行的相关情况,现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南法民初字第02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夏 文

审 判 员  王华恒

代理

审判员  黄 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