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2522执75-2号

苏亿拉巴特尔与伊如娜民间借贷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苏亿拉巴特尔,伊如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522执75-2号申请执行人苏亿拉巴特尔,男,蒙古族,1984年5月18日出生,住阿巴嘎旗。被执行人伊如娜,女,蒙古族,1986年3月15日出生,住阿巴嘎旗。苏亿拉巴特尔与伊如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2522民初7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伊如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372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伊如娜先后给付了14000.00元,现尚欠23200.00元。现查明被执行人伊如娜在阿巴嘎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伊如娜在阿巴嘎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的公积金23200.00元(贰万叁仟贰佰元整),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  鹏  武

审判员 韩  福  海

审判员 佐    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阿拉腾格日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