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2民初33326号
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北京市国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博,男,199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北京启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笑宇。
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启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
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崔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