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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26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文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8-09-04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肖文生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26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

被执行人:肖文生,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文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肖文生应给付申请执行人8000元。现被执行人肖文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育良

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

人民陪审员  唐方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彭杨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