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81刑初181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阮小玲。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6月1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何成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6月1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取保候审。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6]18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犯赌博罪,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同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海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系夫妻。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在承租的位于瑞安市玉海街道兴业大厦×幢××××室的出租屋内摆设赌窝,召集潘某、张某、郑某等人以瑞安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头薪,同年6月15日,该赌窝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并查扣麻将2副、扑克筹码980粒及赌资人民币56450元。期间,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共抽取头薪达人民币50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已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潘某、黄某、余某、张某、郑某的证言,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暂扣款票据,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阮小玲、何成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赃,同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均依法与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阮小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何成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二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于瑞安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筹码980粒、麻将二副及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均予以没收,其中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秋霞人民 陪 审员 黄秀华人民 陪 审员 赵庆友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代)
书记员 董一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