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1347号
申请人:潘若森,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郭庄村155号.
被执行人:德州威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沿河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徐荣岩,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健生
审判员 刘士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朱 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