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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7民初2216号

张志东与刘占伟、刘士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宁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志东,刘占伟,刘士春,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