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3898号申请执行人王艳慧,女。被执行人北京天和国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卢委,总经理。关于王艳慧与北京天和国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86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艳慧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天和国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人王艳慧租金及案件受理费。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北京天和国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王艳慧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北京天和国际服装商城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86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巍
审判员 赵建民
审判员 罗 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焦 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