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01执保46号关于申请人鲁选宏与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信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高博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将被告湘西自治州信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高博银行存款420000元予以冻结。本院依据(2016)湘3101民初1318号民事裁定书,在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但因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无法进行冻结,申请人鲁选宏放弃对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本院认为,无法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无法进行冻结,本保全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吉首市人民法院(2016)湘3101执保字46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