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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30执168号

怀来县存瑞镇四堡子村村民委员会与怀来县路安玄武岩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18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怀来县存瑞镇四堡子村村民委员会,怀来县路安玄武岩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0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怀来县存瑞镇四堡子村村民委员会,男,1968年5月5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存瑞镇四堡子村,联系电话1393133****

法定代表人:黄永久

被执行人:怀来县路安玄武岩有限公司,男,1956年11月5日出生,住所地怀来县存瑞镇四堡子村

法定代表人:孙立军怀来县存瑞镇四堡子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怀来县路安玄武岩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怀民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怀民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计划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恢复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润昶执行员  陶铸军执行员  张世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郝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