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3民初1010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丁雪松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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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3民初1010号原告李某某,女,汉族。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丁雪松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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