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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82执297号

周长娇与柯铭玉、左金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武夷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长娇,柯铭玉,左金友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82执297号申请执行人周长娇。被执行人柯铭玉。被执行人左金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长娇与被执行人柯铭玉、左金友民间借贷纠纷(2016)闽0782民初164号一案中,被执行人房产已被本院查封,处置房产需要一定的时间。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可以先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处置财产时,再予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闽0782民初1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宝兴

审判员  陈建安

审判员  王 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