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1执916号
申请执行人:滕亮,男,汉族,1986年11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汪红燕,男,汉族,1978年9月5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冀0681民初2255-2号,责令被执行人汪红燕,但被执行人汪红燕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汪红燕银行存款78449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春青执行员 马云峰执行员 杨德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景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