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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232执999号

吕代礼与重庆家奇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8-09-03
所属地区
武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吕代礼,重庆家奇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2执999号申请执行人吕代礼,男,194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重庆市武隆县。被执行人重庆家奇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中路1号负2层,同意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5801854264。法定代表人杨兴美,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吕代礼申请执行重庆家奇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重庆家奇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涉嫌犯罪,已被公诉且财产被公安扣押,申请人吕代礼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武隆县人民法院(2016)渝0232执99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本合

审 判 员  柯晓兰

代理

审判员  左 兵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俊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