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202执518号申请执行人齐俊斌,男,196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大同市振兴街。被执行人沈颂华,男,196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同市城区。被执行人大同市华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开发区樊庄村。法定代表人沈颂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大同市华田得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开发区樊庄村2橦。法定代表人苗喜梅,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大同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格兰云天E座602室。法定代表人葛建华,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小林与被执行人王四虎、贺羽金钱给付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位于丰镇市丰泽.天骄园3号楼2单元501号住房一套为被执行人王四虎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四虎所有的位于丰镇市丰泽.天骄园3号楼2单元501号住房一套。本裁定立即执行。(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赵雁惠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