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511刑初422号公诉机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某,男,1981年8月29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辩护人肖寅凯,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许某某,女,1989年6月26日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租住在汕头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汕金检刑诉(2016)3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许某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2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朝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某、许某某及被告人林某某的辩护人肖寅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为非法牟利,于2016年2月16日向“阿某”索要了一个“盈昌”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asd55。后被告人林某某在汕头市金平区玉兰园17幢,利用其手机在该代理账号名下设置了一个账号为sad66的下级会员账号,提供给被告人许某某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许某某为非法牟利,于2016年2月16日至2月27日期间,在其租住的汕头市南墩村一出租屋3楼302房家中,先后接受李某、马某、陈某1、陈某2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总计投注金额340000元,后将上述其接受的投注号码及金额投注在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sad66账号上。在此期间,被告人许某某个人先后投注60000元在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sad66账号上,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许某某还于2016年1月至2月4日期间,先后接受李某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的投注金额60000元,接受马某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的投注金额40000元。综上所述,被告人林某某开设下级代理账号接受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金额400000元,据被告人林某某供述,其从中抽头渔利800元。被告人许某某接受李某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的投注金额440000元,据被告人许某某供述,其从中抽头渔利约5200元。2016年2月29日,被告人许某某携带赌资58500元准备还被告人林某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缴获赌资58500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缴获的赌资,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检查笔录、扣押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流水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相关赌博网站界面截图、相关账号的投注交易情况电脑截图、结算赌款手机信息截图、说明材料、二被告人户籍证明材料,二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赌博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林某某、许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被告人林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的罪名没有异议;(二)被告人林某某接受投注金额为214670元;(三)被告人林某某系从犯;(四)被告人林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为非法牟利,于2016年2月16日向“阿某”(姓名不详、在逃)索要了一个“盈昌”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asd55。后被告人林某某在汕头市金平区玉兰园17幢,利用其手机在该代理账号名下设置了一个账号为sad66的下级会员账号,提供给被告人许某某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许某某为非法牟利,于2016年2月16日至2月27日期间,在其租住的汕头市南墩村一出租屋3楼302房家中,先后接受李某、马某、陈某1、陈某2(均已作行政处罚)、“卫某”、“奕波”“书念兄”、“如姐”(上述人员身份不明)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据被告人许某某供述,其接受上述参赌人员总计投注金额为340000元,后将上述的投注号码及金额投注在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sad66账号上。在此期间,被告人许某某个人先后投注60000元在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sad66账号上,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许某某为非法牟利,于2016年1月至2月4日期间,先后接受李某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的投注金额60000元,接受马某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的投注金额40000元。综上所述,被告人林某某开设下级代理账号接受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金额400000元,据被告人林某某供述,其从中抽头渔利800元。被告人许某某接受李某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的投注金额440000元,据被告人许某某供述,其从中抽头渔利约5200元。2016年2月29日,被告人许某某携带赌资58500元准备还被告人林某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缴获赌资58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某、许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缴获的赌资,赌博网站账号电脑界面截图,证人李某、马某、陈某1、陈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检查笔录、扣押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流水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相关赌博网站界面截图、相关账号的投注交易情况电脑截图、结算赌款手机信息截图、说明材料、二被告人户籍证明材料,被告人林某某、许某某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开设赌场,被告人许某某赌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被告人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林某某接受投注金额为214670元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许某某在案件侦查、审判阶段,一直供述其接受李某等人总计投注金额为340000元,个人投注额60000元,后将上述金额投注在被告人林某某提供的sad66账号上,被告人林某某也一直对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没有异议,二人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且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许某某的相关赌博网站界面截图的投注记录,提取的接受投注金额小于二被告人的供述,故应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投注数额,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以采纳。被告人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林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林某某接受被告人许某某一人投注,开设赌场时间短,获利数额小,犯罪情节较轻,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许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某某、许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某某自愿预交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二、被告人许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黄建辉
审判员 李树文
审判员 许雪玲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沈淑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开设赌场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项: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