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娄中执字第119号

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黄建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14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娄中执字第119号申请执行人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芜湖市芜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508室。法定代表人黄健,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黄建,男。本院在执行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黄建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娄中民三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谢 俊

审 判 员  陈溪荷

审 判 员  肖祥胜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代理

书记员  刘世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