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年株天法执字第431号我院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伟、颜艳申请湖南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26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结完毕。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
刘伟、颜艳申请湖南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年株天法执字第431号我院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伟、颜艳申请湖南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26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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