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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10857号

胡娜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7-10-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胡娜,中世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10857号

申请执行人:胡娜,女,汉族,1987年4月19日出生。

被执行人:中世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1号楼24层24D-042。

法定代表人:葛军。本院在执行胡娜与中世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依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凯峰

审判员  杨 哲

审判员  王金鑫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海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