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3民初2169号
原告:廖某妃。
被告:周某伊。
被告:潘某丽。
被告:周某玲。本院在审理廖某妃诉周某伊、潘某丽、周某玲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光德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锡明appoint 来自
廖某妃与周某伊、潘某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3民初2169号
原告:廖某妃。
被告:周某伊。
被告:潘某丽。
被告:周某玲。本院在审理廖某妃诉周某伊、潘某丽、周某玲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光德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锡明appoint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