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30执205号申请人执行人梁某,男,198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清涧县。被执行人惠某,男,198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清涧县。本院执行梁某与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梁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30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祖庆执行员 刘 佳执行员 郝浩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