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2民初4096号
原告:戴同友,男,1961年6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蒙城县。
被告:蒙城广播电视台,机构代码F1343972-4
法定代表人:马勇,该电视台台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戴同友与被告蒙城广播电视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戴同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戴同友负担。
审判员 李扣芹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慧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