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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6921号

董文霞诉赵建军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0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921号原告董×与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董×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董×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传京

人民陪审员  姚玉河

人民陪审员  唐险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缘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