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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124执158号

朱文全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迭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井研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17
所属地区
井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朱文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迭部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124执158号

申请执行人:朱文全,男,196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井研县,居民。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迭部支公司,地址:迭部县兴迭西街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249265001219.本院在执行朱文全依据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2016)川1124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迭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执行标的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2016)川1124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