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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7执恢101号

2016湘0527执恢101号(陈一健与于立新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10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7执恢101号陈一健于立新:陈一健与于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陈一健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1)绥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35000元,于2016年9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梁利民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彭 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