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保1404号原告深圳市裕鼎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同富裕工业园旁。法定代表人刘高进。被告佛山市颐达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连杜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5号地块二层之一C。法定代表人梁解。上述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在案号为(2016)粤0306民初21843号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为此提供了担保,请求本院查封被告价值232153.8元的财产。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价值232153.8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洪 英 利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嘉 欣
书记员 王东东(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