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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执保1404号

深圳市裕鼎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颐达印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8-01-23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深圳市裕鼎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颐达印刷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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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保1404号原告深圳市裕鼎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同富裕工业园旁。法定代表人刘高进。被告佛山市颐达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连杜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5号地块二层之一C。法定代表人梁解。上述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在案号为(2016)粤0306民初21843号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为此提供了担保,请求本院查封被告价值232153.8元的财产。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价值232153.8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洪  英  利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嘉  欣

书记员 王东东(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