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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7民初1726号

河北南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家喜、齐云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8-01-23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北南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家喜,齐云廷

裁判文书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27民初1726号原告河北南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皮,法定代表人郭洪峰。被告南家喜,男,52岁,1963年12月17日,地址:南皮,被告齐云廷,男,52岁,1964年2月18日,地址:南皮,本院在审理河北南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家喜、齐云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南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南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希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武瑞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