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802民初406-2号
原告:田光全,男,196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石国文,四川兆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增军,男,196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四川摹妮黑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增军,经理。
被告:广汉摹妮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开发区号。
法定代表人:冯登建,经理。
原告田光全与被告冯增军、四川摹妮黑酒业有限公司、广汉摹妮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田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许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