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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802民初406-2号

田光全与冯增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7-07-28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田光全,冯增军,四川摹妮黑酒业有限公司,广汉摹妮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1802民初406-2号

原告:田光全,男,196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石国文,四川兆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增军,男,196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四川摹妮黑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增军,经理。

被告:广汉摹妮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开发区号。

法定代表人:冯登建,经理。

原告田光全与被告冯增军、四川摹妮黑酒业有限公司、广汉摹妮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田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许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