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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81民初1353号

原告李树民诉被告黄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10-18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某某,黄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981民初1353号原告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何苏文,沅江市琼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立案,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等。被告黄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曹建太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何苏文、被告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系养猪户,经常要用猪饲料,原告与被告黄某某的丈夫高某有猪饲料的生意往来。2016年元月31日原告养的猪出售后,被告黄某某的丈夫高某就找原告借了12万元,并承诺付利息每月1%,原告承诺用高某的饲料,在2、3、4月相继用了被告黄某某家的饲料4万元,不料被告黄某某的丈夫高某在2016年4月2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还款一事,被告黄某某没有答复,因被告黄某某与高某属夫妻关系,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万元。

被告黄某某辩称,借款的事情被告一直不知情,高某在外的生意及经济都是高某一人经手,被告没有接触过,被告一直在家带小孩,并且没有能力归还。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31日,被告黄某某的丈夫高某向原告李某某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李某某现金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利息1%/月,借款人:高某,2016年1月31日”,之后高某仅向原告提供了价值4万元的饲料,高某于2016年4月2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就余下欠款多次找被告催要未果,由此产生纠纷。另查明,被告黄某某与高某于2008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一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鉴定文书一份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2016年1月31日高某向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月息1%,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李某某与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借款发生后高某向原告提供了价值4万元的饲料,就余下欠款8万元高某应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黄某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借款系被告黄某某与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被告黄某某具有还款的义务,因高某于2016年4月2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黄某某偿还借款8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由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8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黄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曹建太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代理

书记员  谭 玲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