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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1812号

江南南与天津市今晚红报箱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1812号申请执行人江南南,女,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天津市今晚红报箱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刘晓津,董事长。申请人江南南与被申请人天津市今晚红报箱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劳人仲案字【2016】第15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181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顾建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 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