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12执4089号申请执行人海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上海曦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闵民二(商)初字第250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上海曦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曦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111,938.4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付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顾红兵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朱欣炜附:相关法律条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