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02执165号申请执行人陈燕,女,汉族。被执行人何春任,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陈燕与何春任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经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3)双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何春任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双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行程序。终结情形消失后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陆丕易
审判员 张 强
审判员 王 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远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