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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14474号

杨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11-06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杨某,梁某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14474号

原告:杨某,男,1980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梁某,女,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原告杨某诉被告梁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梁某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的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

审判员 欧阳永本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丽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