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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1732号

李银华与高兆东、张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银华,高兆东,张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732号原告李银华,居民。被告高兆东,居民。被告张红,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银华与被执行人高兆东,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荣崖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荣崖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浩志

审判员  于海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于士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