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732号原告李银华,居民。被告高兆东,居民。被告张红,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银华与被执行人高兆东,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荣崖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荣崖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浩志
审判员 于海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于士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