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2执保86号申请执行人李红蕊,女,197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沁阳市,证件号码410882197912090528。被执行人王东芝,地址博爱县。被执行人沈源,地址博爱县。被执行人刘前进,地址博爱县。申请执行人李红蕊与被执行人王东芝、沈源、刘前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博爱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6)豫0822民初178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东芝、沈源、刘前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红蕊于2016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东芝、沈源、刘前进偿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款,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东芝、沈源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兴瑞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志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