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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5民初2016号

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黄瑞维,敬杰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2016号原告黄瑞维。被告敬杰。原告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黄瑞维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小琼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樱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