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2016号原告黄瑞维。被告敬杰。原告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黄瑞维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小琼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樱凡 来源:百度搜索“”
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2016号原告黄瑞维。被告敬杰。原告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黄瑞维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小琼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樱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