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928民初1228号原告郭伦卫,男,汉族,1982年3月13日出生,陕西省旬阳县人,住旬阳县。被告周世茂,男,汉族,1974年3月11日出生,陕西省旬阳县人,现住西安市。
原告郭伦卫诉被告周世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以双方和解,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6年9月22日向法庭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伦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郭伦卫负担。
审判员 李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袁坤 关注公众号“”